工业总产值

非普查年度:工业总产值的调查方法为“全面调查”和“抽样调查”相结合的方法。

普查年度:工业总产值采用“全面调查”方法(具体方法同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

规模以上企业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在5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采用“全面调查”方法,即由北京市统计局对所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布置统一的报表,由企业按照制度规定通过全市统一的数据采集平台填报工业总产值数据,再由北京市统计局在采集平台上直接汇总企业数据,得出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数据。

规模以下企业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在500万元以下的工业企业,采用“抽样调查”方法,即由北京市统计局对抽中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样本企业)布置统一的报表,由样本企业按照制度规定填报工业总产值数据,再由北京市统计局根据样本数据推算出规模以下工业总产值数据。

将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总产值和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总产值相加得出全市工业总产值。

自2011年开始,规模以上和规模以下的界限确定为2000万元。规模以上和规模以下企业的调查方法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