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是采取抽样调查方法取得的。调查的抽样设计采取严格的概率抽样方法,在确保样本量对全市及区县有代表性的前提下,即在95%的概率把握程度下将核心指标的相对误差控制在3%以内,采用分层多阶段抽样方法抽选调查户样本。在全市共抽取了3000个样本户,样本分布在全市13个区县的156个乡镇的300个村中,覆盖了不同收入水平的农村住户,具有较强的代表性。调查方案使用国家住户调查方案,指标体系与国家一致,样本网点定期全部轮换并由市统计局、调查总队统一管理,不得随意更换样本。调查由各区县统计局、调查队进行,市统计局、调查队采取对调查数据直接汇总方式进行数据处理。

数据采集与上报:

(1)数据采集。抽中的农村住户按照国家统计局统一编制的账本和要求,将每天发生的收入、支出分具体细项按发生的时间顺序逐项登记在账本上,形成农村住户调查的原始资料。

(2)数据初审录入。乡镇统计所每月收取调查户的账本,对原始账目进行审核、编码和录入,并按月(季)度上报给区县统计局、调查队。

(3)区县统计局、调查队审核数据。区县统计局、调查队对调查数据进行进一步审核,然后将分户调查数据上报市统计局、调查总队。

(4)市级对调查数据直接汇总。市统计局、调查总队对各区县上报的调查户原始调查数据进行直接汇总,生成分区县和全市农村居民收入等数据,并对数据质量进行评估,然后将调查结果反馈给各区县并发布。

以上数据采集过程表明,农村居民收入数据有一套严格而规范的方法制度和程序,有效的控制了数据质量,避免了中间环节的干扰。因此,调查方法是科学的,数据采集是规范的,样本是有代表性的,调查制度是统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