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用以衡量城镇居民收入水平和生活水平的最重要和最常用的指标。它指城镇调查户可用于最终消费支出和其他非义务性支出(如捐赠支出)以及储蓄的总和,即居民家庭可以用来自由支配的收入。它是家庭总收入扣除交纳的个人所得税、个人交纳的社会保障支出以及调查户的记账补贴后的收入。

计算公式为:可支配收入=家庭总收入-交纳的个人所得税-个人交纳的社会保障支出-记账补贴。

城镇住户调查为抽样调查,北京市自2008年起城镇住户调查样本量为5000户作为常规调查户,这些调查户涉及全市16个区县(原18个区县),调查结果对全市各区县具有代表性。

城镇住户调查户的抽选工作分两步进行。首先每三年进行一次大样本调查,大样本数量相当于常规调查户的6-10倍,大样本调查的主要作用是为每年轮换常规性调查户提供样本框(每年对常规性调查户轮换1/3的样本);再从大样本中抽出常规性调查户,开展日记账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