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住房与廉租房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已经列入国家计划,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它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经济性,是指住房的价格相对同期市场价格来说是适中的,适合中等及低收入家庭的负担能力。适用性,是指在房屋的建筑标准上不能削减和降低,要达到一定的使用效果。
       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按建设成本确定。建设成本包括征地折让费、勘察设计及前期工程费、建安费、小区内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费、贷款利息、税金、1%~3%的管理费。经济适用房以微利价出售。只售不租。其成本价由7项因素(征地折迁费、勘察设计费、配套费、建安费、管理费。贷款利息、3%以内的利润)构成。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应当以家庭为单位,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须取得本市城镇户籍时间满3年,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单身家庭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人须年满30周岁。
  (二)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家庭总资产净值符合规定的标准。具体标准按照我市每年向社会公布的标准执行。
       经济适用房准入标准

家庭人口
1人
2人
3人
4人
5人
家庭年收入
22700元及以下
36300元及以下
45300元及以下
52900元及以下
60000元及以下
人均住房使用面积
10m2及以下
10m2及以下
10m2及以下
10m2及以下
10m2及以下
家庭总资产净值
24万元及以下
27万元及以下
36万元及以下
45万元及以下
48万元及以下

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
  申请廉租房租房补贴或实物配租应当以家庭为单位,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必须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在本市生活;
  (二)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家庭资产符合规定的标准。具体标准按照我市每年向社会公布的标准执行。
       廉租房准入标准:

家庭人口
1人
2人
3人
4人
5人
家庭年收入
6960元及以下
13920元及以下
20880元及以下
27840元及以下
34800元及以下
人均住房使用面积
7.5m2及以下
7.5m2及以下
7.5m2及以下
7.5m2及以下
7.5m2及以下
家庭总资产净值
15万元及以下
23万元及以下
30万元及以下
38万元及以下
40万元及以下

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的区别:经济适用房房源为新建住房,而廉租房房源多样化,包括新建住房、空置楼盘、改造危房、老旧公房等。廉租房只租不售,而经济适用房用于出售。廉租房面向城市特困人口出租,只收取象征性的房租;而经济适用房通过土地、税收政策扶持、控制建筑标准、限制利润等手段降低建筑成本,面向买不起商品房的城市居民低价市场价格销售。

 申请人购买限价商品房应当以家庭为单位提出申请,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须有本市户籍,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中申请人为农业户口的,应是征地拆迁所涉及的家庭;单身家庭申请限价商品住房的,申请人须年满30周岁。
  (二)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家庭总资产净值符合规定的标准。具体标准按照我市每年向社会公布的标准执行。
       限价商品房准入标准: 本市城八区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家庭年收入、住房及总资产净值须符合以下标准:

家庭人口
3人及以下
4人及以上
家庭年收入
8.8万元及以下
11.6万元及以下
人均住房使用面积
5m2及以下
15m2及以下
家庭总资产净值
5m2及以下
76万元及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