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DP是重要的宏观经济指标之一,它是人们了解和把握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宏观经济运行状况的有效工具。将一个国家核算期内(通常是一年)实现的GDP与这个国家的常住人口(目前使用户籍人口)相比进行计算,得到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计算公式为:
人均GDP(元/人)=国内生产总值/平均常住人口
用市场价格计算的GDP与人口相比得出的人均GDP可以反映核算期内这个国家的生产力水平,能够反映人民基本生活状况和基本国情国力。因此,人均GDP是制定经济政策的重要依据;观察其动态变化时,一般用可比价GDP与人口相比来计算,以剔除价格因素影响;为了便于国际间比较,常常需要将人均GDP折算成美元,即按当期人民币与美元的汇率折算。
长期以来我国采用户籍人口代替常住人口计算人均GDP,使得人口大量流入的地区如广东、上海等,人均GDP往往被高估,人口大量流出的地区如湖南、河南等,人均GDP又往往被低估,难以客观反映一个地区经济发展水平。鉴于这一状况,国家统计局根据国务院第28次常务会议精神,于2004年1月6日下发了《关于改进和规范地区GDP核算的通知》[国统字(2004)4号],要求各省、区、市今后统一使用常住人口(即户籍人口扣除半年以上流出人口加上流入人口)计算人均GD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