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DP的分配是一个复杂、多环节且连续不断的过程,大体可以分为两个层次。
第一分配层次:从GDP形成收入的角度看,劳动者报酬是劳动者从事生产活动所获得的全部报酬,归劳动者个人所有;生产税是政府对生产单位征收的各种税、附加费和规费,扣除政府对生产单位的生产补贴,形成生产税净额,归政府所得;固定资产折旧是企业内对生产活动中所消耗的固定资产提取的折旧价值,是生产中转移价值,归企业所有;营业盈余主要是企业的经营利润,归企业所有。第一分配层次是对生产成果的直接分配,所以也称GDP的初次分配。
在对外开放的经济环境中,GDP并不一定完全归本国政府、企业、居民所有。它还需要通过要素收入转移的形式如劳动者报酬、利息、红利等,将一部分收入分配给国外的投资者和居民。GDP加上来自国外要素收入,减去支付国外的要素收入后,即形成GNI(国民收入总值)。
第二分配层次(再分配过程):GNI还不是最终可供政府、企业、居民用于消费或投资的收入。它要进一步通过无偿转移的形式在国内各个经济主体之间进行再分配。例如,居民要向政府缴纳个人所得税,政府也会向居民提供社会保障补助等。这些都是经常转移的各种形式。
初次分配收入经过再分配后形成国家、企业、居民三个不同主体的最终收入,即国民可支配总收入。它才是可供国家、企业、居民最终用于消费或投资的收入总量。